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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完成1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2024-10-15 15:19

10月15日,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青海长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外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根据《青海长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外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评估意见》,经双方平等磋商,长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采用替代恢复方式履行赔偿责任,自行建设具备防渗功能的三级沉淀池并通过工程验收;在青海长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无植被区域通过播撒草籽开展植被修复。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费用。

会议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内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对标2024年省级考核指标中海西州要完成8起案件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以精准的工作举措、强烈的责任担当、高效的协调配合,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尽快开展各领域内损害赔偿案件的磋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