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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德令哈蒸氨废液排放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次磋商会议

2024-08-12 15:0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州指示精神,推进德令哈蒸氨废液排放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序开展,8月7日上午,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德令哈蒸氨废液排放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次磋商会议,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工信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等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鉴定评估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及企业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通过本次磋商,与会各单位对德令哈蒸氨废液排放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沟通,对损害事实、鉴定评估结论、赔偿责任和承担方式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赔偿意向创造了良好条件。

自2008年起,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陆续向德令哈蒸氨废液排放场排放蒸氨废液,压占、浸没大面积植被生长区,造成了排放场植被及生态系统、土壤的损害。要求3家企业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工作要求。

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3家表示将积极提交书面资料,全力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