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海西州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张银廷副州长主持会议,州委政法委、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等2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海西州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依次围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作交流发言,会议审议通过了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青海省木里煤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相关事宜。
会议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实践。虽然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州级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明显的短板与不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难度依然较大、任务依然较重、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调动部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补齐前期欠账和短板,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会议要求,一是全力以赴完成8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任务,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业农村等领域各完成1起以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磋商。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必紧扣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快案件磋商诉讼。二是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赔付金额多,不能靠哪一家部门或单位完成,需要各单位齐心协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完成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三是要探索建立一个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立案环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安部门刑事调查及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提前介入和同步启动推进的工作机制,从单一的“先罚后赔”“多头各自执法”逐步转向“一案多查互通执法”,让企业从“被动消极抵触”向“主动预防修复”的思维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