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9〕58号)要求,我局对全州55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进行了评价,现将复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3月26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并请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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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西州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复评结果
2019年3月26日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