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生罚〔2019〕06号
大柴旦和信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6328240916422004
地址: 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兵臣
我局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废水处理站生化工段运行不正常 。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我局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西生罚告字〔2019〕06号) 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公司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2.罚款(大写) 300000元(叁拾万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河西支行
户名: 海西自治州环境监理站
账号: 280602220900000253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或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