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今天是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平台 > 大气污染防治 > 正文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2024-09-06 15:40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文件

环大气〔2024〕5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