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转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了2021年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附后),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工作。
附件: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