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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注意事项

2024-08-06 10:15

导语


自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起,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就成为涉及土壤污染的企业的重要事项和相关第三方环保公司的新型业务,特别是《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自2021年1月5日颁布实施起,土壤隐患排查成为企业的环境管理重点。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开展范围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确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此外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规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二)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等因素确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一)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二)位于土壤污染潜在风险高的地块,且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三)位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突出地区的涉镉排放企业。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规定的排查范围:1、可能或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2、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3、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的。

隐患排查的时间及周期1、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2021年1月4日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 2-3 年开展一次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2、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应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3、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的,可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及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排查。(纳入监管名录或投产后一年内,之后每2-3年开展一次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注意事项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工作程序: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规定,主要的工程程序包括:

1、确定排查范围(确定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2、开展现场排查(排查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预防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能否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3、落实隐患整改(根据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4、档案建立与应用(建立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指导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

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

1、液体储存(地下储罐、接地储罐、离地储罐、废水暂存池、污水处理池、初级雨水收集池);

2、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散装液体物料装卸、管道运输、导淋、传输泵);

3、货物的储存和传输(散装货物储存和暂存、散装货物传输、包装货物储存和暂存、开放式装卸);

4、生产区(生产装置区);

5、其他活动区(废水排水系统、应急收集设施、车间操作活动、分析化验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危险废物贮存库)。

现场排查的技术要点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 的土壤污染预防功能,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4、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土壤已经受到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依法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

注意!!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法律后果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年度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或者未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