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西州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行委生态环境局: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23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动态更新,确定了2024年全州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单。为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管工作,强化精准治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同时,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
二、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重点监管单位针对隐患排查、监测等发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现象或存在风险,及时消除环境风险。持续加大检查频次、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全州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
三、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对涉及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单位,督促企业填写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年底报告排放情况。
四、请各地区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辅佐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收集后报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总量科邮箱(邮箱号:hxzzlk@163.com)。
附件:1.海西州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单位名单
2.海西州土壤环境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