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核发格尔木振兴诊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格尔木振兴诊所 :
你院《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2023〕02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收悉。经审查,你诊所的III类射线装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我局同意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格尔木振兴诊所
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育红巷4-14号
法人代表:阎筱丽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H2306]
种类和范围: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局将于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许可证。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