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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州生态环境局 第十六项问题第74条整改措施)

2024-12-30 17:03

海西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州生态环境局 第十六项问题第74条整改措施)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办法》要求,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第十六项问题第74条措施“对格尔木润程沥青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土地及环评相关手续,就沥青泄露,土壤污染问题,责令企业强化全场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对废矿物油、导热油、沥青进行规范管理,同时要求企业对沥青、导热油泄露造成污染的土壤立即开展清理、处置,并对导热油进行规范处置。”已完成整改,并经州第四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针对格尔木润程沥青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完成立案查处,企业已缴纳罚款,并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格生审〔2022〕44号);针对企业导热油泄露问题,于2022年6月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将沾染导热油的土壤交由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规范化处置。2023年7月18日取得《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格政资源〔2023〕144号)。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