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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州生态环境局 第七项问题第33条整改措施)

 

2024-12-30 16:47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海西州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办法》要求,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第七项问题第33条措施“对都兰县西旺矿业、海鑫矿业、北部矿业、灵德矿业、双庆矿业、隆迪矿业、博强矿业、格尔木鸿鑫矿业选矿厂、长河矿业有限公司牛苦头C3磁异常区多金属、天阳工贸选矿厂、青海金鹰矿业选矿厂多金属矿采选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求州内多金属矿采选企业规范化建设原辅材料堆存场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责令11家涉重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采取一企一策,对各企业露天堆放的易扬尘物料采取覆盖、入库堆存等防尘抑尘措施;针对投料、破碎、传输等有组织粉尘产生环节,责令企业采取粉尘收集处理和密封处理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已完成整改,并经州第四整改督办组确认销号。

现将措施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是西旺矿业、博强矿业、灵德矿业、隆迪矿业通过洒水,硬化原料堆场,安装铁质防尘网、高空喷淋头,原矿覆盖防尘网等高效防尘措施,已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海鑫矿业、北部矿业、双庆矿业完成原料堆场防尘网、喷淋设备安装工作。对投料、破碎、传输等环节除尘设施简陋问题,采取封闭传输、更新防尘设备等方式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已经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对涉及的格尔木矿山企业对配料料仓,配料运输皮带所有的窗户进行关闭,防止因剧烈空气流动形成的对流风对物料运输造成扬尘;对配料料仓中雾炮机、喷淋设施进行维修,已完成修复,在配料、装卸车过程中开启雾炮机及喷淋设施进行湿式作业,有效的抑制粉尘扬散现象;对配料皮带收尘风机、袋式收尘器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理袋式收尘器中的粉尘,保证收尘风机稳定运行;增加生产厂区硬化工作,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