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内部审计。承担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机关、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州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县、行委)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