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乌兰县生态环境局紧扣“民法典宣传月”主题,以“学、融、宣”三字诀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助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领导带头“领学”,筑牢法治思维根基。将民法典学习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中,积极召开专题学习会,党员干部带头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背景、核心要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专章条款(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至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剖析“违法排污担责”“故意破坏生态可追罚惩性赔偿”等实务要点。同步制定全员学习计划,通过“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线上竞答+线下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精读民法典“绿色条款”,开展法律知识竞答,推动“依法履职”入脑入心。
学用结合“深融”,激活生态治理效能。立足主责主业,将民法典学习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深度融合。一方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民法典护航营商环境”为主题的送法进企业专项行动,通过以案释法,解读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法律责任,发放《企业环保合规指南》《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50余册,指导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另一方面,依托秸秆禁烧检查、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赴乡镇、社区宣讲民法典中噪声扰民、垃圾分类、土壤污染防治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条款,推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理念落地。
多维普法“广宣”,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创新“线上+线下”宣传模式。线下联合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册”的形式,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小读本》《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资料200余份,现场设置“生态保护法律咨询台”,认真向民众解析民法典第1229条“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第1232条“惩罚性赔偿”等条款。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典型案例,累计点赞量7次、转发量3次、收藏量6次。此外,将民法典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与“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节点联动,形成常态化普法机制。
下一步,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持续深化民法典学习应用,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重点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让民法典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利器”,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