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初启、万物勃发,我们如期迎来世界环境日。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宣传,今天我们以环境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引导大家学法明责、守法尽责、用法护绿,以法治力量护航生态保护,以实际行动共建美丽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式迈入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和根本法治遵循。
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以单行法为主,各类法律法规相对分散、内容交叉、标准不一,存在监管碎片化、治理不系统、衔接不顺畅等问题,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现实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固化为法律准则,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梳理废止滞后条款、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补齐制度短板,构建起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从单点治理向系统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的深刻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采取五编总分结构,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全文围绕大气、水体、土壤、固废、噪声、辐射等重点领域,细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制度规范,健全环境权益保障机制,严厉惩治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型,引导全社会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生产、低碳发展、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青海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承载着守护“中华水塔”,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区域,生态地位举足轻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为青海生态保护提供了最权威、最系统、最贴合实际的法治支撑。法典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保护原则,专章规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明确加强森林、草原、湿地、江河湖泊、雪山冰川保护;聚焦长江、黄河、澜沧江等重点流域,将流域统筹、水岸同治、源头防控上升为法律制度;强化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管控,保障下游用水安全。同时,法典独立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绿色发展贯穿产业、能源、消费各领域,明确清洁生产、绿色产业扶持等制度,为青海立足生态禀赋,发展高原特色农牧、生态旅游、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了法治指引。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典的价值在于践行。我们作为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更应当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要强化法治学习,筑牢思想根基;要坚持躬身践行,扛起保护重任;要倡导全民参与,凝聚共治合力。积极争当生态法治宣传员、生态文明践行者,主动向身边群众、亲友同事普及法律知识,讲解生态环保政策法规,传播绿色低碳理念。主动参与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绿色宣传等公益活动,以自身行动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生态保护,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民共治、全员护绿的良好格局。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严格恪守生态法治准则,把绿色理念根植于心、把环保责任落实于行,持之以恒守护绿水青山、持之以恒共建美丽家园,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