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其生态地位无可替代。这里是世界高寒生物的自然物种资源库,生态极其脆弱,任何失误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因此,保护高原生态,不仅是政治责任,更是法定职责。近年来,青海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通过科学立法、严格监督、科技赋能、协同合作等多种方式,将生态保护的理念和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为高原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良法善治构建特色生态法规体系。青海通过“废旧立新”和“小切口立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起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城镇建设等领域的法规体系。现行110余件生态环保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种“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模式,既保证了法规的时效性,又确保了制度的前瞻性,体现了高原特色与时代特征的有机统一。
以刚性监督让法律长出“牙齿”。监督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青海连续八年开展多项生态环保执法检查,占全部执法检查比重超50%,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法律落地见效。同时,建立了常态化的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和“审议意见+清单”督办机制,对重大、重点生态问题实行严格监督。这种监督模式的刚性化、常态化,让法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以民主立法凝聚生态保护共识。青海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与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立法调研、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让民意成为立法的重要参考。同时,青海设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14.6万牧民放下牧鞭当上管护员,随着收入的增加,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双赢”。这种将人民群众利益与生态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的做法,既提升了法规的民意基础,也增强了政策的执行力和可持续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科技让法治的力量“加倍”。红外相机、卫星追踪等高新技术的应用,不仅为科学立法和精准执法提供了数据支撑,还有效推动了生态保护从传统的“人防”向现代化的“人防+技防”模式转变,让监管更高效、更智慧。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青海多举措强化部门间的协同作战,构建起了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惩处的全链条监管格局。随着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的觉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正深入人心,汇聚成守护生态的强大社会力量。
尽管青海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对气候变化等新挑战,仍需持续完善法规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科技支撑。实践证明,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实现生态保护的长效化、制度化,进而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不仅是青海的经验,更是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启示。
来源丨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