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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新认定9家州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22家州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

2024-10-12 17:42

近日,州农牧局联合州发改、财政、商务等8部门共同开展2024年州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州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审查、认定工作,全州9家示范社和22家示范性家庭农牧场加入新型农牧业州级示范性经营主体行列。

新认定经营主体可辐射带动214户农牧民,产生经济效益1470万元,示范带动效应显著。同时,根据《海西州农牧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海西州州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评定及监测办法》动态管理要求,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州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州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进行州县两级监测全覆盖,98家州级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州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通过考核,15家示范社首次监测未达标,3家示范社和1家家庭牧场因连续两年监测不合格被取消州级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