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通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可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化支撑保障。为此我局拟开展排污权交易技术服务工作。现诚邀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技术机构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1、根据青海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储备调节办法、排污权核定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平台操作等专题培训和宣传。
2、根据《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办法》《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指南(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及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全州已取得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简化、登记)且拥有排污权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3.对排污单位提交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进行公示,最终建立排污权储备库,形成“初始排污权、富余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本台账。
(二)服务期限
2026年7月—2026年12月
(三)服务地点
海西州内。
二、工作要求
(一)供应商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量核定等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需在服务期内安排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在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坐班办公,并配合做好相关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
四、其他事项
请于7月3日前将排污权交易技术服务工作询价表和相关文件盖章后发送至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附件:排污权交易技术服务工作询价表
联系人:马青霞 0977-8228717(传真)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技术服务工作询价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报价费用 |
1 |
排污权交易技术服务 |
1、政策解读、平台操作等专题培训和宣传。 2、完成全州已取得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简化、登记)且拥有排污权的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出具核查意见,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3.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资料审核及公示,建立排污权储备库,形成“初始排污权、富余排污权、新增排污权、政府储备排污权”四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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