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推进,我局拟委托专业鉴定评估单位,开展格尔木永发物流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服务项目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一、询价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格尔木永发物流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污染物调查识别(主要调查因子为 pH、氮、磷、石油烃、镉、铅、汞、砷、铬、铜、镍、锌等,具体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情况综合确定)、损害范围界定、损害程度评估、因果关系分析、赔偿数额测算,最终出具符合相关标准、具备法律效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报告》,为案件磋商、诉讼等后续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三)项目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指定时间内完成对应案件的鉴定评估工作,出具鉴定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期限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五)服务地点:格尔木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已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目录》。
(二)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司法鉴定等相关专业背景及相应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验。
(三)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相关行政处罚或法律纠纷记录。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场地条件,能够按时、保质完成鉴定评估任务,配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资料提交等工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价要求
(一)报价方式:本次询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现场勘查、检测分析、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费、税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报价截止期限:2026年3月31日18时。
(三)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函(需明确报价总价、服务期限、质量承诺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相关鉴定评估资质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等);
4.技术团队简介(含成员姓名、专业资质、从业经验等);
5.类似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成果报告摘要等);
6.服务方案(含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
7.无重大违法记录、失信行为承诺函。
联系人:张玉赟 联系电话:09778217023
邮 箱:308313034@qq.com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