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相关排污单位应提交2025年年度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9月30日(含)前生效。
生产情况:在产或停产。停产可先填报“停产管理”,再填报2025年度执行报告。
提交时间:2026年1月31日前。
提交方式:
1.火电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信息报表”模块填报2025年度统一信息报表,无需填报年度执行报告。
2.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模块提交《2025年年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暂不提交。
注意事项:2025年12月31日(含)前已提交的,应于2026年1月重新提交。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执行报告相关操作指南请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执行报告-〉操作指南”查询。未按要求提交,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